1、婚前或婚后取得
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自己付清房款,该房产是
个人财产。
2、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共同
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
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