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
徒刑是介于
有期徒刑和
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
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
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
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无期徒刑不同于不定期刑。它是一种绝对
宣告刑,即审判机关依据法律上对犯罪
处罚所规定的
量刑幅度,明确确定应受无期徒刑的刑罚。不定期刑是一种相对宣告刑,判决时只作
罪名的宣告,不宣告一定的刑期(绝对不定期刑),或只宣告刑期的最短期和最长期(相对不定期刑),视犯罪人入监后的表现,由行刑人员决定何时释放的制度。中国《
刑法》没有采取这种制度。
一般情况下,无期徒刑最多在20到22年之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办理
减刑、
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