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
双方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决的
孩子抚养权时考虑的是男、女双方当时的综合情况判归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一方直接
抚养,如果
协议离婚则由双方协议由哪方来直接
抚养孩子,随着
离婚时间的推移,不排除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或者放弃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后悔当初的决定,想再次争取
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后甚至离婚又
再婚的还能再
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可以的。无论离婚之时还是离婚之后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考虑的原则就是对孩子成长要有利,离婚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属于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在这里杨丽萍律师建议:无论是否再婚,欲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均应创造对孩子成长有利的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
抚育费的,应另行
起诉。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