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诉讼是指
行政相对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商标管理的具体
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其包括的情形一般有:
1、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的
行政纠纷。
2、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
3、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
4、
商标权无效宣告复审行政纠纷。
5、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6、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7、其他
商标争议行政纠纷。
8、其他商标行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 原告或者
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
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
(三) 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法律、
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