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过错,互不
赔偿。只要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法院就会判决
夫妻离婚。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
民法典》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双方均存在法定过错的(例如: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实施
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
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
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在
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
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
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