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1、
当事人有遭受
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有权向法院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
近亲属,责令
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和
居委会、村委会
协助执行。被禁止者若违反保护令,将会变成一宗藐视法庭的
公诉案件;对尚不构成
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并可以进行罚款或者
拘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
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