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
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
工伤确认书
复印件或
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
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需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加盖医院公章,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职工工伤全部
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
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控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
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