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
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
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四:抵押财产的价值。
五: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期限。
六:
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七:
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抵押
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
使用权;
(三)以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
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
当事人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
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
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