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中,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
债务人没钱
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
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
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
无力偿还借款,无
收入来源,又
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只要不是终止执行的情形,申请人之后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执行。如果对方有
工资,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对方的工资。
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
申请执行人应当
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指人
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
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
债务的措施。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
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 案外人对
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 作为一方
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