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那么,教唆他人吸毒的
立案标准是什么?
教唆他人吸毒是该
罪名中的选择罪名。教唆他人吸毒是指以宣扬吸毒后的体驯、示范吸毒方法和劝说、授意、怂恿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产生吸毒的意图并进而吸毒。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指从未吸毒的人,或者曾经吸食但已戒除的人。主观是明知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只要存在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情况,应予
立案追诉。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
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九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