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
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对方不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
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
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
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