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用工在一个月内未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允许的,超过一个月未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从用工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
工资。
对于“
双倍工资”
赔偿的计算基数,实践中有一定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直接按照已发生的对应月份的全部实得工资计付应支付的工资赔偿即可;但另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下应支付的
固定工资计付“双倍工资”赔偿,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发生的提成工资、
加班费等不固定的收入应予剔除,而以实得工资中的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等每月固定发放的部分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