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依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从该规定可以看出,
交强险是采取的
无过错责任,即“不仅是指保险公司无过错也承担责任,而且指保险公司承保的
机动车辆在事故中无过错时,保险公司也应承担
赔偿责任。”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是通过国家
法规强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
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交强险的设立,旨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
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如果驾驶人
无证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驾驶人和车主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