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对方存在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的情形,可从如下方面
收集证据:
1、重婚的
证据:重婚的
结婚证,双方的亲密照片,短信、微信、QQ等聊天记录,视频资料,
证人证言,开房记录等。
2、一方与第三者同居生活的证据:双方的租房或
购房记录、双方在居住处的同行出入照片,物业证明,街道、居委等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等。
3、一方与第三者在相关机构以夫妻名义进行登记的资料:计划生育信息登记,街道居委办事登记,暂住信息登记,物业部门登记,生育子女医院登记,子女出生证信息登记等。
因此,针对
非法同居的行为,主张的一方可通过合法途径收集各种形式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