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
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并对
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
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来办理
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
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
诉讼方式
离婚。
2、关于
诉讼离婚的
管辖法院的确定,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
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