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自愿
辞职的,一般不能要求
经济补偿。如果是依法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约,或者因单位降低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而拒绝
续签的,能够要求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