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
期限届满,
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推定全体
合伙协议继续有效,此时
合伙合同的期限变为不定期。合伙人若是想要解除合伙协议的,应当
协商解除。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