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外汇罪
量刑标准:
1、骗购外汇,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
罚金;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进行
走私、
逃汇、洗钱、骗税等
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
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应当分别按照
刑法分则第三章 第二节、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定罪
处罚。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勾结逃汇的,以逃汇罪的
共犯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