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转让
股权后还应承担
出资义务。若是转让人没有告知
受让人,未
实缴出资,则受让人可以依据
股权转让合同追究转让人的
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如实出资是基本的义务。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