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1、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