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后,双方有争议的,要及时
报警,由交警部门依法作出
事故认定书,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