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
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2、宣传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
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4、调解程序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
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
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
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
调解协议书。
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7、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
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8、为患者及其
家属提供医疗
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
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
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