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
强制拆迁的力量
如果强制拆
迁户数较多、难度较大,需要组织相应的力量
协助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组织当地的公安警察和街道办事处、
居委会等多方面人员,配合做好工作。
2、强制拆迁涉及被
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时应着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环节:
(1)先行告诫说服。
(2)全面保全
证据。实施强制拆迁前,
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
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
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3)妥善保管财物。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解。对确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
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其他人员,可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以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踪。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跟踪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被拆迁户所提的具有合理因素的要求,仍应重视考虑。被拆迁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单位负责人应对被拆迁人多加关心,深入细致地对其讲解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帮助沟通思想,理顺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