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诉离婚开庭会调解,调解成功会有调解书。
在人
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决。如果在调解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
起诉前已经
婚姻登记机构、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3、调解内容。在进行调解时,
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
4、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
5、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
调解离婚的工作,
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