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如果对
受害人进行殴打、
侮辱、虐待,情节
轻伤的,是属于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经调查
违法行为确实存在的,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警告:
(一)虐待
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
扶养人的。
《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
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对家庭成员实施殴打、虐待等
暴力行为的,在情节轻伤的情况下,给予
违法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