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的
赔偿标准包括物质
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
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
重婚、与他人
同居期间将
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
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关于
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
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
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
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