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买卖合同逾期未付款的,对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支付房款,因违约方逾期支付房款造成卖方损失的,卖方可以请求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
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