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期存单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
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贷款期满
借款人履行
债务的,或者借款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贷款的,
贷款人应当及时将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退还存款行。存款行收到退回的单位定期存单后,应将开户证实书退
还贷款人并由贷款人退还借款人。
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依法定方式处分单位定期存单:
(一)
质押贷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借款人或出质人违约,贷款人需依法
提前收回贷款的;
(三)借款人或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