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权人能否直接申请保
证人破产,法律中没有规定,债权有提供的,债权人收到
债权申报通知后,可以申报
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
担保,并提交有关
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相关延伸】
问:债权申报的方式包括什么?
答: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明;
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
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
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
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
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
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