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遭受
家暴的,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
起诉请求
离婚,也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调解。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
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3、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4、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
行政处罚。
5、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6、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