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火原因不明,由管理者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如下: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
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
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
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
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
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