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不分无限有限,就分
一般保证和
连带保证两种。
关于连带责任是指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
证人与
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不约定的话就是一般保证。
1. 连带责任,比如甲
借给了乙10万,丙作
担保,
债务到期,这两人找谁要都行,甲问乙要10万,问乙丙各5万,问丙要10万都可以,但是总额不能超过10万元。
2. 一般责任,甲借给乙10万,丙一般担保,债务到期,甲必须证明乙拿不出10万块钱来才能问丙要钱,且必须是乙的财产在依法
强制执行后依然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找丙,否则丙可以拒绝承担
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