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生子女有
继承权。非亲生子女,也就是指
收养的子女或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是有继承权的。不过如果
遗嘱中没有指定非亲生子女为
继承人,则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把子女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非亲生子女是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