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保证合同中对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方式推定为
一般保证,保
证人享有要求后于
债务人承担责任的
先诉抗辩权,即
债权人必须先行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在经
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
风险提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
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
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
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
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