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可以提起
离婚诉讼。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提出
离婚的,法院需要在审判前先给患病一方指定其他具有
监护资格的人为
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确认后,法院即可以对离婚案件进行审判,确认夫妻双方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孩子由谁
抚养。需要说明是,此时的诉讼代理人只有程序权利,而无实体权利,即不能替患病一方作出是否同意离婚的表示,不能放弃
财产权益。但如果是患病一方的
家属,想代其
起诉离婚的,则程序会复杂一些。首先需要按照特殊程序变更
监护人,待自己变更成患病一方的监护人后,再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