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房产一般归配偶,但如存在特殊情况,按以下方式
继承。
1、婚后住房,根据规定,不管登记人是夫妻谁,住房属于婚后
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一方死亡,需要办理继承一半
产权手续。有
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2、
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
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那一半产权。房子由一方的
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首先房子有一半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剩余一半由配偶、父母、子女来继承,还必须要减去银行的贷款。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
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
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