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可以从以下方面
搜集证据。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孩子由谁
抚养的问题是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的,父方要
争取抚养权的,根据实际的情况,也可做出相关的举证。
(
1)
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