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
担保方式一般有五种。
(1)
保证。保
证人和(与)
债权人约定,当(在)
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
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
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按)照规定以(对)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
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约定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的,
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
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