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不可以纳入
可撤销婚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只适用于
胁迫的情形。因胁迫
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
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
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欺诈不可以纳入可撤销婚姻。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