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和
专利权都可以进行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
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
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
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
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