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出
行政诉讼要符合必备的条件。
起诉时,原告应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对起诉状进行审查,
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等,并应当在七日内,做出
立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起诉的条件:
①原告是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
③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
证据;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
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
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