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
起诉前,如果通过虚增
债务的方式
抵押财产的,
债权人可以行使
撤销权,撤销财产抵押行为。
《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
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