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
减刑是针对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或者实施了严重侵犯公民人身、
财产权利的恶性、
暴力犯罪的被告人,不适用减刑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
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