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
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
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
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异议回购权的情形以外与公司约定进行股权回购。同时最高法解释对于公司与股东合法的股权回购意思自治,持支持态度。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公司在处于亏损严重无法正常经营,且回购股权会加重公司的经营困难,不利于公司
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情况下,禁止公司回购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