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
宅基地属于
集体土地,属于全村村民的
共同财产,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无权对宅基地进行分割;但是对于宅基地上建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
离婚时可以均等分割该房产。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