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
担保有责任的。
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
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民事责任、民事
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责任、
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一)民事责任
1、
担保合同是
主合同的从合同,主
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
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企业法人的
分支机构未经
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
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连带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
2、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三)担保(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
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
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
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