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权有
抵押期限。
抵押合同的履行期限原则上优先按照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履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其履行期限与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人可以与
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
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
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