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
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定可以
缓刑?
真相:不是
解析:
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一定可以缓刑,是否可以缓刑要看是否符合
判处缓刑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提醒】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的
构成要件有哪些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
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2、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3、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
行为犯。只要
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
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
量刑时作为
量刑情节适用。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
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