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根据《
保险法》没有规定
保险合同的撤销事由,但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合同能够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关于
合同撤销权条款。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保险合同,通过实施司法救济,以维护自己合法正当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
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