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过
申请执行的期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虽然法院可以
立案受理,但如果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不同意执行,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
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当你的执行时效超过两年后,或当你接到执行通知后,应当仔细认真应对,必要时咨询或聘请律师,因为超过两年后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还有很多种结果。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